本文源自:金融界
重庆圆强货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处以罚款1000.
2024年07月10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就重庆圆强货物代理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圆强货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飞
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飞龙路2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三、主要事实
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未提及包装物要求,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及时整改,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