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黄梅 本网记者 林先昌)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是赌债,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需要偿还?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赌债转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
2022年10月15日,吴某向庄某出具一张借款金额为37000元的借条,借条载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现金37000元,本人承诺于2023年1月30日归还上述借款37000元,如超出借款期限未归还的,本人自愿每日按上述全部借款金额的月1.2%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还清。”借款后,吴某向庄某还款5000元。2023年6月,庄某以吴某尚欠借款32000元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吴某偿还借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某向法院提供证据,辩称庄某在某信用盘坐庄,吴某是闲家,本案款项是吴某欠庄某的赌债,吴某应庄某的要求向其出具了所谓的“借条”。庄某未能向法院提供现金交付吴某借款的相关证据,且于开庭后不久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连江法院以该案存在涉嫌赌博犯罪的嫌疑,不准许庄某撤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裁定驳回庄某的起诉。因本案款项涉嫌违法犯罪嫌疑,连江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赌博是违法活动,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参与赌博欠下的债务往往容易被“包装”成借款,并以借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需要综合证据,抽丝剥茧,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当事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妄想将赌债转为借款,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