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春南食品厂,该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春南食品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MA56T28G7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食产处罚〔2023〕0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排粉、米粉”事实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排粉、米粉”。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24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04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