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市局执法总队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启动指挥协调调用机制,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同时,联系“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人,配合对商标的真伪进行鉴定。

其中,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本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本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市局执法总队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立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购买提醒】
1.看标识
2.看时间
2021年的新茶,茶标上标识为“2021年”,如果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开茶日之前的,则只能用“2020年”的标识。
3.看标志

(原题为:《本市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查扣涉案包装9万件,拟立案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