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木质包装要有“IPPC”标识
信息来源:baozhuang.biz 时间: 2013-01-28 浏览次数:471
24日,记者从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期他们发现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因木质包装未施加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IPPC”标识,被认定未做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提醒进口企业要对“IPPC”标识加以重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规定,我国所有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都必须在输出国或地区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处理的方法必须是经过中国官方确认的,处理机构须经过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货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若查验发现货物木质包装仍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有害生物的,有权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情况严重的将被销毁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
对进境木包装施加标识的方法,既减少了各种检疫证书的烦琐,方便了企业,更重要的是有效地保障了进口木包装的安全。因此,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进口企业,对于到达中国港口的进口货物木质包装,都应要求国外供货商实施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以符合我国对进口木质包装检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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