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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须标注过敏源

信息来源:baozhuang.biz   时间: 2013-01-15  浏览次数:479

    1月1日起,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其中与旧标准有许多重大区别。市工商部门发布消费提示,提请消费者尽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近日,金东工商分局新城工商所工作人员走访本市多家超市、商场发现,不少食品厂家并没有在预包装糖果、糕点等产品上加上营养标签,而不少消费者对营养标签一头雾水,了解甚少。
    所谓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通俗地说,就是指已经包装好不需要再加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现在许多食品声称“高铁”、“高钙”、“低脂”、“高蛋白”、“低糖”。《通则》对这类营养标注也作了明确规定,今后“高钙”、“低脂”等不能再随意标注了。预包装食品必须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 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1”是指能量。除了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还必须标注过敏源,比如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奶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企业标注出来后,过敏性体质的市民在选购时就可以多加注意。
    新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些标注了营养成分及过敏源,有些预包装食品既没有标注过敏源,也没有标注营养成分。为此,新城工商所发布了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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